医院不做支架固定,也没医嘱,导致他治疗后,正常行走时腿骨断裂,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却不予立案?近日,巴塘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审结了一起纠正瑕疵信访案,向巴塘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监督其进行整改。

控告人焦中福,因在务工中不幸将腿骨损伤,于20175月在巴塘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,由于医院不做支架固定,医生没有医嘱,导致他治疗后,正常行走时腿骨断裂。2018424日焦中福以巴塘县人民医院为被告向巴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但巴塘县人民法院以其之前的案件没交诉讼费为由拒不立案,对其合理诉求拒不立案。焦忠福向我院控申部门控告巴塘县人民法院程序违法,不依法受理其民事诉讼案。因该案涉及司法办案部门,控申干警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,院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控申科干警进行前期调查核实。

经审查查明:巴塘县人民法院确实未依法受理焦中福起诉的民事诉讼案件。经我院对焦中福的诉状进行审查,认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“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”的规定,巴塘县人民法院对焦中福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不予受理,属程序违法。根据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(试行)》第九十九条第(十三)项的规定,我院向巴塘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。巴塘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,立即进行了整改,并对焦忠福提请的民事诉讼案进行了依法受理,巴塘县人民法院现已审结该案

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,刑事申诉案件数量猛增,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,彻底息诉罢访面临极大的挑战。及时补正司法瑕疵,提高司法公信力,促进案件公正有效处理,对规范司法行为,提高办案质量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化解信访矛盾具有积极意义。该案的成功办理,彰显了我院控告检察工作的对外监督职能,及时纠正司法机关程序违法,维护了司法公正,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