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第八条的要求,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巴塘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。
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党组书记、检察长。具体召集人为政治处主任。由政治处、反贪局、案管办、办公室、支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。联席会议的实施由政治处牵头,各成员部门配合。
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,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。
(二)抓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,听取、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,并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(三)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,提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,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。
(四)结合工作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,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和具体要求,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(五)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。
(六)组织协调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作述职述廉工作。
(七)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。
(八)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。
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,主要是自我评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,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内容及重点。根据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,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。